保安员的权限及纪律要求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6-11-07
保安人员的权限
权限是指为实现职责而行使权利的范围,与职责密切相关。根据保安人员的职责,保安人员具有的权限如下:
(1) 按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车辆、人员进入责任区。对出入护卫区的人员、 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按照客户规定进行验证、检查的权利。
(2) 对现行的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实施拘留、 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利。
(3) 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按灾害事故,有保护现场、 保全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情况的权力,但无堪查现场的权力。
(4) 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整 改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5) 保安执勤过程中,由于违法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时有正当防 卫的权力。
(6)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人,有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的权力, 但没有治安处罚的权力。 (7) 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制止、报告公安机关的权力,但无侦查、扣押、 搜查的权力。
保安员的纪律要求
为保证保安工作的正常进行,保安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如下: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市民行为规范,遵守公司一切合法规章 制度。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3) 维护国家、集体、公民或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公司和客户特嘱的 机密,保障安全,不损害客户利益。
(4)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相帮助,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准殴打 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不得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
(6) 不得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不准超越法定职权从事搜查他人住 所、罚款、没收财物、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行为。
(7)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8) 不得酗酒、赌博、闹事。
(9) 不得假借名义,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