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消防知识(第三节)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莞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6-06-02
第三节:燃烧及其特征
任何一种火灾的发生都是由于失去控制的燃烧所致,因此要懂得防火和灭火的道理,必须了解和掌握燃烧的知识,从而有效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扑救火灾。
一、 燃烧及其本质: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现象。
二、 燃烧的要素和条件:
1、 燃烧的要素:
长期作火实践证明,发生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俗称“火三角”,分别是“可燃物、氧化剂、引火源”。
1-1、可燃物:凡是在标准状况下能够在空气(氧)或其他氧化剂中燃烧的物质。
1-2、氧化剂:是指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导致燃烧的物质,俗称助燃物,可燃物燃烧必须与氧化剂发生反应,否则燃烧不能发生。
1-3、引火源:是指能够使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通常为火源、明火、火星、电弧、电火花等。
2、 燃烧的条件:
2-1、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达到一定数量,必备足够氧气。当氧含量在空气中降低到14%--16%时,多数可燃物不燃烧。
2-2、要有足够的能量和温度(引火源)相互发生反应作用。各种物质的不同,因此燃烧的引火源也不同。
三、燃烧的各种应对方法:
1、根据燃烧的条件,人们在预防火灾和扑灭火灾时的基本措施为: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消除引火
源和阻止火势蔓延。
2、按照燃烧原理,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产生的燃烧要素和条件或使燃烧反应中的自由基消
失。现可归纳为四种基本灭火方法:控制可燃物的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和抑制法。
四、燃烧的产物:
1、是指物质燃烧时生成的气体、蒸汽和固体物叫做燃烧的产物。其中散发于空气中被人们看到的燃烧
产物叫做烟雾,实际烟雾是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粒群。燃烧产物中有些物质是有害和有毒的,如二氧化碳(C02)、一氧化碳(C0)、氯化氢(HCL)、二氧化硫(S02)、氮氧化合物(NOX)、氰化氢(HCN)等,对人体具有窒息、麻醉、刺激等作用。
2、 物质燃烧时会产生火焰,并放出大量的热量。
五、燃烧的类型:
人类与火灾作斗争时通常会发现有闪燃、着火、自燃、爆炸等燃烧类型,我们保安了解它利于我们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火与灭火措施。
1、 闪燃:
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一定量的可燃蒸汽,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称闪燃。
2、 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与火源接触而能燃烧,并且在火源移去后仍能保持继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可燃物发生着火的最低温度称为着火点。
3、 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外界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产生自发着火并持续燃烧的现象叫自燃。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主要表现有:1、自热自燃,2、氧化发热自燃,3、遇水自燃,4、分解放热自燃,5、发酵放热自燃。
4、 爆炸:
是指物质从一种状态很快变成另一种状态并放出巨大的能量作机械运动的现象。按引爆过程的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个方面。
六、火场上热传播:
火灾产生热传播,其主要传播方式有传导、对流和辐射。它们在火灾发展过程中,在特定的时间、特定区域内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
1、 热传导: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部位,称为热传导,热传导主要发生在固体物质。
2、 热对流:
流体各部分之间相对位移动所引起的热传递过程称为热对流,热对流仅发生在流体中。
3、 热辐射:
因热的原因而产生的电磁波在空间的传递,称为热辐射。